李青武,安徽庐江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各一项,2007年被授予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
二、个人学历
2009年至今,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
三、学术专著
1.《透视“欧盟汽车责任保险指令”对受害人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3月第2期。
2.《欧盟第一汽车责任保险指令”述评》,《保险研究》2007年7月第7期。
3.《央银房地产政策的法律解读》,《银行家》2005年7月第7期。
4.《论重复保险》,《安徽教育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年1月第1期。
5.《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模式》,《法学杂志》2008年1月增刊。
6.《涉车立法的基本理念》,载《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08》,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7.《法律视觉中的公司信用》,《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3期。
8.《完善公司信用法律制度的对策——从公司治理和资本结构角度论述》,《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月第1期。
9.《“欧共体第二汽车责任保险指令”述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3月第1期。
四、个人荣誉
1..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二等奖(成员之一)。
2.2008年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奖。
3.2007被授予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