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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视角下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探讨

   日期:2021-11-14     浏览:433    评论:0    
核心提示:在漫长人类发展历史中,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为人类看待世界提供了新视角,随之推动政治结构特征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工业时
     在漫长人类发展历史中,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为人类看待世界提供了新视角,随之推动政治结构特征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工业时代时,资金、设备、技术等成为关键性生产资料,可复制的程式和规模化生产的需求推动标准化、流程化进一步形成,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了与之相符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规则固化的组织管理模式。进入数字化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和5G通信等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人类的感知能力和获取能力进一步延伸发展,以泛在化、智能化的方式推动连接更加广泛、粒度更加精细、个性化柔性化更加突出的生产生活方式出现,催生了低成本、快速演变、范围广泛社会组织形态出现,并诱发出边界广泛、联动态势明显的风险隐患。工业时代的治理体系已经不相适应,甚至在泛在化社会结构中难以清晰地找到能够与之开展协商、互动的社会主体。

        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积累了日益丰富的数据资源、精准高效的数字化能力,为国家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要素和技术支撑,然而选择以何种角度作为切入点将数字化纳入国家治理场域中,成为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一、数字化社会的基本特征

        把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化下的构建方向,需要深入理解数字化社会基本特征。尽管当前对数字化社会的明确定义还莫衷是一,但一些特征已较为明显:

        (一)普遍连接及跨域交互。数字化社会实现了“万物互联”和“万物皆媒”。“万物互联”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借助互联协议的标准化,不同虚拟空间形成跨域连接,真正实现了万物的互联互通:包括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物与物之间的连接以及人与物之间的连接。“万物皆媒”则构建了“万物话筒”,无论人、物还是相互的关系都具备平台发声能力,同时普遍连接和跨域交换带来了万物的可感知和可交互,万物行为空间叠加在数字空间之上。

        (二)高密度解析及全样分析。数字化社会是微粒社会,借助于数字化设备能够对万物进行高密度、细粒度解析,并对万物的关系、行为甚至情感等在速度、广度和深度上具备了高感知能力,利用海量数据可以对社会各领域进行全方位感知和全样分析。对社会的高密度解析和全样感知分析,使数据在生产生活、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等方面,成为比石油、矿产、棉花、粮食等更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三)智能化的数据驾驭和策略驱动能力。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云存储等技术,人类驾驭数据能力突破了自身的物理边界,不再局限于个体大脑能力,对海量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能力有了质的飞跃,“精准感知”“精准分工”“精准协作”“精准供给”甚至“精准预测”“精准推演”得以实现,从而催生了范围更广的管理协作体系、层次更高分工更专的集约化生产模式和更为精准更为高效的供应链体系。同时,人工智能、智能合约等技术推动数据智能化策略驱动有望实现,使机器在某种意义上具备了思维驱动力。人和机器可能互相发挥优势形成合作和赋能。

        (四)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和价值传递。随着区块链这一具有共享、透明、可追溯、防篡改、分布式的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应用,在实现价值可信传递及“数据确权”等方面呈现颠覆性改变,打破因技术垄断使数据信息趋于集中和“中心节点”(第三方信任平台)为担保的局面,同时垄断性企业掌握的数据不再处于“无主状态”,形成信息共享交流及信任价值传递的去中心化。

        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化变革方向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变革推动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的形成。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成为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第一力量,不断催生数字化社会的形成,对现有生产关系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甚至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数字空间已逐步对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形成数字孪生。重大变革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把握住时代发展的脉搏,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数字化变革,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措施。

        (一)推动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制度建设。数字化社会的普遍连接进一步削弱了信息的控制权,社会主体的信息共享传递具备了更加畅通的平台和渠道,多主体参与治理成为迫切需求。在构建多元共治制度时,要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的组织结构也具备多元性特征,其基层组织具有联系纽带作用,对社会各界实施领导、沟通、协调、动员等。在这一结构中,政府、社会和公众的互动不再束缚于层级繁多的传统管理方式,要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治理主体更为扁平、直接的信息交流,公共权力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核心资源能够得到多元主体的协同共享与共同监督。

        (二)推动“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形成数字范式。要充分发挥数字化社会中“用户至上”理念,在政务服务中形成“以人民为中心”数字范式。数字化社会的高密度解析及全样分析,使“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在细粒度下具备可操作性,甚至每个群众的需求均能测准、找准、抓准,治理的个性化、柔性化和定制化使群众对治理的极致体验得以满足。数字化社会沟通渠道更加丰富和高效,要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了解群众需求。智能化、数字化的认证和协同机制,有望将治理中间环节和非必要层级去除,从而增强群众的满意度,使“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真正得以实现。

        (三)“去中心化”的信任模式为构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新路径。以区块链为典型技术代表,通过基于代码的、不可篡改的和广而告之的信任,有望促进治理过程公平化、透明化,提高治理的可信性。区块链技术具有重构法律体系的潜力,其多方监管、互相验证、无法篡改、可追溯的特征,并结合投票机制、智能合约等功能,在法律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前景,能够确保透明、规范、公平的执法,自动化的履约和兑现以及明确的资产交割、强制执行等。同时,以区块链为底层支撑的信任网络,在数据上具备全网一致、无法篡改等特性,可以支撑一贯到底的穿透式监管及治理数据、过程的全网信任,为优化行政治理流程、提升协同效率提供了有效实现路径。可信机制的构建,让个体可绕过提供信任背书的大资本或机构进行交易,身份核验、交易执行、结果确认都可以实现童叟无欺、公平公正。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数据确权”,个人数据真正被个人拥有,数据价值得到回报。

        (四)数字赋能推动“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进入数字化社会,经济社会的演变速度骤然加快,机会窗口期进一步缩短,“集中力量办大事”需要更加高效和科学。要以海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仿真推演、态势研判、动态调度、应急处突等感知系统,实现对社会的精准感知。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形成泛在快速的连接和管理交互的信任,实现扁平化、专班化的高效协同组织,推动形成高效有力的协同体系。在2020年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这样的模式已经初见端倪,基于健康码、行程码等的大数据为防疫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构建快速、扁平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快速高效的防疫指令下达、多部门协作以及防疫物资调配等。

        (五)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构建体系化、系统化的“稳定器”。数字化社会中,风险扩散具有鲜明的乘数效应、逆火效应和隐匿性、交织性,使防范化解的难度急剧增加。当前,数字技术发挥出一定的监控预警作用,但并未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需要更为宽泛层级的感知和决策机制。要构建“中央大脑”克服信息鸿沟,调动各系统各部门形成合力,作出事关全局的重大部署和权威的信息发布,破除“金字塔”式的决策和传递。运转体系要灵活,以“小团队+大后台”模式构建处突团队。要以“制度变革+技术运用”打破桎梏,从而减少时间成本、信任成本和资源成本,缩短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确认、反馈和执行时间。要基于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进行危机预警建模,实现仿真推演、态势研判等,为防范重大风险决策提供支撑。

        三、构建过程中需关注的几点问题

        (一)实现思维和认知的转向。首先要具备数据成为人类社会基础性生产要素的认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放在同土地、金融等生产要素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充分表明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要将原来大而化之的定性治理定量化、数字化。其次要重塑对人类社会事物联系的认知,将工业思维认知转向大数据思维认知。要认识到事物之间的相关性可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在因果关系还不明朗时就能找到事物的强相关性,从而能够将决策、风险的不确定性降低到可接受范围。最后是重塑人类社会分工协同模式的认知。要以普遍连接的大局观,推动条线单一的业务理念转向部门系统性、整体性协作的理念,避免形而上的功能整合或数据归结,导致数字化变革“有形而无魂”。

        (二)坚持对制度的重塑性变革。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制度的重塑性变革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要坚持以数字化制度重塑本,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数字化变革的基本遵循,确保治理现代化推进的上下贯通、齐头并进和有始有终。要完善治理方式和治理对象的量化解析制度体系。量化是制度成熟的标志,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避免经常性依赖权威或命令达成目标的刚性方式。要认识到制度重塑不是对体制机制的简单技术实现,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原有制度的程序、流程和环节等进行简化,形成最优化路径,避免出现“数字负担”等异化现象。

        (三)明确实现的技术路径。以数字化思维和认知为导向,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治理手段的重塑在技术实现上要一体考虑。要坚持以数据为驱动,通过对制度、方式和对象的量化解析,形成利用数据引导、依靠数据治理的柔性化技术实现。要避免形式化、空洞化的数字化场景和数字化展现,形成管用好用的数字化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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