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畅通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确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公务员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建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搭建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交流通道,规定职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公务员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自豪感,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天下大务,莫过赏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机制。针对一些单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指标笼统、方法单一,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等问题,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专项考核方式,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可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引导干事创业、褒奖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让考核奖励释放更强正能量,有利于激发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奋发有为。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把关心关爱公务员落到实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公务员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等情况,规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补休或者补助。明确公务员依法享有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保障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谋私利的公务员撑腰鼓劲。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做好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束,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加强组织监督和公务员个人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监督惩戒内容,让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者有畏惧、生警醒、受惩戒。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密监督,筑起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的“防火墙”。